保险资讯

车险理赔哪些方面要注意

更新时间:2017-08-27 07:02
  【摘要】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多,仅“黄金周”8天时间全国就发生了6.8万起交通事故。以往两车相撞,车主想要自撤现场,还要受到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限制,而新规实施以后,只要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了三责险,当事人也可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必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针对“快处”新规实施后,车险理赔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新报为您一一解读。稿件统筹 朱胥男 骆文靖
  索赔材料要准备好
  发生了轻微的车损事故,在撤离现场并完成事故责任协商后,事故当事人应详细填写《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并签字确认。
  而后,有责任一方的当事人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详细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驾驶员、车辆号牌、原因经过以及其他的事故事项,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也需填写《协议书》。
  为顺利索赔,车主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一系列材料。具体来说,这些材料包括:《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天津市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赔偿凭证》;保险单正本;本方车辆的维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和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事故当事人驾驶证正证和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车辆的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赔款收据》或《转账支付授权书》。此外,如果驾驶证类型为B及以上或年龄在60岁及以上,驾驶人还需要提供体检回执。
  保险公司赔付有依据
  各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和定损结果商妥赔偿事宜后,保险公司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赔付。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责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含)以下的,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进行理赔;无责方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三责险项下进行理赔;全责方车辆自身损失,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在商业车损险项下进行理赔。但如果全责方未投保三责险或车损险,相应损失要自行承担。
  如果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含)以内的,当事人各方不需互相赔偿,由各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本方车辆损失进行理赔;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的,对方超出部分由本方车辆保险公司在三责险项下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理赔,本方超出部分由本方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项下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理赔,未投保三责险和车损险的,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自行承担。
  如果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无需向全责方支付任何费用。
  保险公司增加查勘人力
  受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所限,以往只有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车主才能自撤现场。而新规中增加了“如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也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
  商业三责险的保额至少有5万元,许多车主甚至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几十万元的三责险,这使得能够自撤现场的车辆大大增加。
  同时,天津市还在原有“快处”中心的基础上,在东丽、北辰、华苑产业园区增设了三家“快处”中心。
  在新规开始执行前,天津市保险公司就已重新调整了“快处”中心周边区域的车险查勘员配置,增加了查勘人力。保险公司还印制了相关材料,以便在需要时向车主提供。
  慧择提示:在此提醒广大车主,不管是外地还是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案,如果有急事等不及保险公司来处理,也一定要现场拍照,将各种能证明的理赔证据收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