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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风险是保险资金运作的第一要务

更新时间:2017-08-28 16:18
  【摘要】保险资金的运作一直是广大投保人很关心的问题,今后,保险投资渠道全面开放后,防范风险成为今后保险资金运用的第一要务。
  其实,从历史上看,保险将资金运用权交给业外,也不是没有先例。曾将资金直接交给券商、基金、信托等机构管理,结果资金运用风险较大,加上遭遇各种大的宏观经济运行风险和外来危机冲击,收益不但不稳定,很多钱还陷在里面,拔不出来。
  如,2003至2005 年券商、信托等风险事件导致当时的二大保险巨头国寿与人保、中再等相继因“问题券商”而身陷债务漩涡,此闸一直未开。投资被严格界定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和高信用级别的国债等少量投资品种。
  当然,目前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是顺应社会经济历史发展的趋势。但在保险业界大门大开,险资新政全面落地之际,作为监管部门,如何在新形势下有效地强化防范风险,显得更为迫切。
  从已出台的新政上看,都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锁定。如《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除公开市场产品外,保险资金仅允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类、不动产相关的金融产品,且谨慎开放类证券化金融产品范围,加强对交易对手的风险控制,对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各类金融产品的信用等级有严格界定,风险水平近似于高等级债券。
  再比如,《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不动产投资计划属于固定收益类的,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信用增级安排,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属于权益类的,应当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建立相应的投资权益保护机制。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出台,标志着险资为对冲投资风险,可全面介入金融衍生品市场。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效应,保监会对于监督管理高度重视。要求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应当向保监会报告,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公司的董事会必须知晓此事。另外,每月、每季、年度等结束后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报告。一旦日常出现交易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或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况且,该新政是险资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总览规定,保监会会针对相关具体的交易品种,出台具体的规定。
  光是书面上可操作的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是不够的,因为制度是人设计的,也是人执行的。所以,如何从思想上精神意识上高度重视严控风险,才能最终让制度设计的风险防火墙落到实处。
  慧择提示:防范风险是保险资金运作的第一要务,保险机构应该把好风险关,即风险大的项目不要投,相关机构在投资时要把握好原则问题,建立相应的投资权益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