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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慢性疾病也可得补贴

更新时间:2017-08-25 15:03
  【摘要】纵观中国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是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差,疾病种类也随之增多,为了让人们不再畏惧疾病的威胁,哈尔滨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慢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据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为进一步保障患有特殊慢性疾病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将于11月5日开始申报。
  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及破产困难企业和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等。鉴定通过的参保人,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开始享受慢性病补贴待遇,患者或家属可于11月27日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待遇有效期为两年。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等15个病种最高每季度补贴600元。
  慧择提示:关于慢性疾病申请保障的具体措施广大民众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广大市民一旦确定自己确实符合参保条件一定要及时向自己所在单位上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予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