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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得不偿失

更新时间:2012-10-19 10:04
  【摘要】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让很多人选择来到车水马龙,高楼林立的城市打拼,可是他们有很多都是知识文化欠缺,只能从事体力劳动,繁重的劳动让他们很容易遭受意外,因此工伤保险对他们来说很是重要,企业也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没有购买企业只会得不偿失。
  “工伤职工被认定了伤残等级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由谁支付?”日前,李女士就此进行咨询。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若没有参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
  李女士目前在我市一私企上班。前段时间,李女士在工作时,不小心伤到了腰部。事故发生后,李女士所在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只愿意支付李女士工作时的工资,拒绝其他赔偿。李女士称,她已经到有关部门做了工伤认定,也做了伤残等级鉴定,最终鉴定等级为十级伤残。“但是,单位没有给我参加工伤保险,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李女士说。
  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的费用则由单位支付。
  “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该负责人补充说,“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不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
  “如果李女士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她还可享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未参保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若参保,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该企业没有为李女士参保,那么工伤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也由单位支付。
  慧择提示:很多员工因为在进入公司之前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和条例,一旦意外发生,他们只能走上艰难的维权路,可是我们都知道,在这个法制社会最讲究的是证据,一旦证据充足,企业将必须一次性全额赔付工伤医疗费,这对企业来说是件得不偿失的事,何不在之前就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