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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车辆要注意保险免赔

更新时间:2012-10-17 08:49
  【摘要】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有一辆比亚迪轿车突然自燃。虽然现场消防官兵和民警的奋力扑救,火势最终被控制住,可是还是造成了车辆的报废。据车主介绍说该轿车是于2007年买的,只有5年的车龄,相对于其他使用较长的汽车而言车龄并不太长,为什么只有这辆汽车突然起火呢?
  原来是这辆车的车主对车进行了油改气,老化的线路发生了短路,进而汽车发生自燃。
  看着受损严重的汽车,车主很担心,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呢?车主在为自己的爱车改装时应注意哪些方面?近日,本报记者对相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私改汽车保险不赔“改装车、油改气的车发生自燃,车主要求理赔的情况,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即使上了自燃损失险,如果改装时没有告知我们保险公司,我们也是不予理赔的。”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而保监会制定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例》更是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人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管是从安全、法律,还是保险理赔角度来讲,我们都建议车主不要私自对汽车进行改装,避免以后产生的诸多麻烦。”该保险公司负责人提醒。
  汽车改装应适可而止现在,很多年轻人为了追求个性,喜欢按照自己的喜好改装爱车,外观、轮胎、避震、音响等都是热门的改装项目。“凡事应适可而止,汽车改装过程中同样要遵循改装原则,切不可按照自己的喜好盲目改装,因为未经公安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驶上道路是违法的。”10月9日,石家庄市桥西交警大队宣教中队中队长孙连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有些小青年将普通汽车排气管改成了跑车排气管,有的私自油改气,等等,这些在我省都是不允许的,我省禁止对汽车进行私自改装的行为。”孙连生说,对汽车的一些外观标志进行改装,我省规定相对比较宽松,如在车标上加点修饰、在车身上贴些小广告等都是允许的,“但如过改变车身颜色,必须在一个月内到车管所备案。”
  新规实施车主多留意据了解,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从9月已经开始实施,新规规定,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指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不允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轮胎、车窗、喷涂栏板高度3项须做到与新车标准一样,否则将无法通过年检。
  慧择提示:不少人为了追求个性,喜欢按自己的喜好胡乱改装,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经开始实施一个多月了,它对于改装车的要求非常高,新《条件》规定了很多细则,车主需要特别注意,别因改装车辆而造成无法通过车辆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