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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不裁员可获政府补贴

更新时间:2012-10-16 17:50
  【摘要】金融危机的余威似乎还没有褪去,失业仍是人们讨论的热点,为了更好的保障就业,各省纷纷出台了各种政策。其中湖北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的《湖北省实施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办法》规定,具备“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有结余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完成省或市(州)下达的上年度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等条件的“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有关补贴资金使用规范等。
  湖北省规定,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可申请一次这种补贴。大型企事业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可分别申请稳岗补贴,但应由其主管单位统一汇总申报。稳岗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拨付。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地区年度稳岗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的30%。
  慧择提示:对于湖北省的各用人单位来说可根据去年11月出台的《湖北省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办法》,遇到生产经营困难时“不裁员”,而是开展内部转岗培训安置的,可向政府申请人均400-800元的“转岗培训安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