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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引人怀疑 如何选择房屋险

更新时间:2012-10-16 12:27
  【摘要】虽然现在经济发展了、社会也进步了。可是有些事情却不如从前了,很多开发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在建造房屋时,一心只想着利益最大化,从而忽视房屋的质量问题。不少人都在感叹,现在的房子即使能住人,可是还能住多久呢?
  10月15日凌晨4时左右,四川乐山师范学院校区内的10号女生公寓楼地面发生塌陷,垮塌区域大约30平方米,并导致天燃气管道断裂发生泄漏。事故发生后,千余学生被紧急转移。
  房屋保险有哪些种类?贷款买的房购买房屋保险该注意哪些问题?
  定值保险
  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若房屋遭受意外损坏,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的全额赔偿;若只有部分损失,则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例如:某房屋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为100万元,遭受意外损坏时,房屋市价涨至120万元(或跌为80万元)。
  A、若房屋全损--按保险额100万元赔偿;
  B、若部分损失,损失量为七成--按70万元(100万元×70%)赔偿。
  不定值保险
  在这种保险中,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标的实际价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的房屋发生意外损坏时按照市价来计算赔偿。同上例
  A、若房屋全损: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赔偿100万元;房屋市价跌至80万元,赔偿80万元。
  B、若房屋部分损失为七成: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实际损失为84万元(120×70%),赔偿70万元(84×100/120);市价跌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56万元(80×70%),赔偿56万元。
  重置价格保险
  房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约定按房屋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申请将一幢旧房屋按相当于重建一幢新房屋的价值来保险,一旦房屋发生事故即可按重置价格获得赔偿。
  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这种保险方式不要求投保人将房屋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而按一次意外事故可能发生的最高损失金额来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比例如何,只要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保险人均按实际损失赔付。如房屋估价为100万元,约定保额为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为20万元,则保险人应按20万元赔偿。由于这种保险方式中在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房屋价值--第二保险完全未曾投保,因此称这种方式为"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慧择提示:随着社会上各种“豆腐渣”工程的增多,房屋险成为很多房主的选择,能使消费者在付出高额的房价后得到一点安心。毕竟现在社会上差质量的房屋实在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