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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要买医保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7-08-25 03:43
  【摘要】现在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人们感到生活的压力也是越来越大。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没有固定的职业,也没有从事个体经营执照,他们的收入不稳定,也没有任何的社会保障。这样一个群体想买保险怎么办?据业内人士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前不久我市出台相关意见,随着区域调整,市区的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执行市统一费率。
  按此标准,今后市区执行统一的最低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自2012年起执行统一的最低缴费基数,目前养老保险为2025元/月,也就是说从10月1日开始,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也统一为2025元。
  新增网点
  东区增设便民窗口
  缴费基数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自然也跟着调整。
  根据最新政策,今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统一为10%,其中9%为基本医疗保险,1%为大病医疗救助。那么按照此方法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156元调整为182元。此外,过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为定额6元,那么从10月开始,将调整为按比例缴纳,目前基数为2025元,缴费比例为1%,缴费标准为20元,因此,最新医保缴费标准为202元/月。
  标准上调
  最新缴费标准202元/月
  根据区划调整的安排,原邗江区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5个镇划入广陵区,这5个乡镇离市区距离较远。因此,为方便居住在运河以东与划转5个乡镇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推进江广融合地带加速形成,市社保中心在邮储银行东方支行(扬州市运河东路398号,明发广场对面)设立扬州市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东区服务窗口。这个便民窗口可办理广陵区、开发区户籍及原邗江区划入广陵区的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5个乡镇,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养老、医保业务。
  缴费提示
  两档缴费标准可选择
  今年1月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2025元和3375元两个档次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对应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405元/月和675元/月。
  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期间需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可于变更当月的20日前办理变更手续。
  自动扣费需及时充值
  参保人员要于每月20日前足额向账户存款以便银行代扣
  慧择提示:医保不管是谁都需要购买的,灵活就业人员即使收入低,可是买医保还是很有必要的。再次提醒市民,缴费标准提高了,市民要及时往账户上存钱,防止医保中断。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因存款不足导致扣缴不成功的,银行将自动视其为中断缴费,次月起将暂停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