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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300元

更新时间:2017-08-28 09:22
  【摘要】据悉,昨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残联、医改办联合下发文件,2012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至300元。2013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在现行基础上增加至一档50元、二档200元、三档400元。
  自治区民政对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缴费的农村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4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资助50元;对按照二档参保缴费的城镇成年低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以及自愿选择按照二档参保缴费的上述农村成年特困人员,每人每年资助52元。
  此外,由自治区及市县财政对城乡居民中的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再补助150元,即个人缴纳50元就可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二档较高的医疗待遇;对城镇三无人员和城镇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288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50元,个人不缴费就可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最高的医疗待遇。
  慧择提示: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一档或三档缴费,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后,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