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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后才生效

更新时间:2017-08-25 22:48

  黄先生:我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险,现在我经医院诊断患有乙肝,就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赔,说保险合同上写的“乙肝应同时具备的4项医学指标”而我达不到。签合同时他们又没和我说。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吗?

  初律师:保险公司应理赔。保险合同上写的“乙肝应同时具备的4项医学指标”是免责条款,按照《保险法》规定,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订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才产生效力,如保险公司没向你说明,这一条款无效。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对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据不充分,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李先生:我姐和姐夫出车祸,我姐夫当场死亡,我姐是送医院救治无效后死的。双方父母都不在了,我姐只有我一个弟弟,而姐夫也有一个弟弟。我姐和姐夫的遗产该怎么分配?

  初律师:应由你继承全部遗产。因为由于你姐夫先于你姐姐死亡,而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的。根据我国继承法,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姐夫死时,他的全部遗产由他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你姐姐继承,然后你姐姐死亡时再由你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