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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更新时间:2008-11-05 14:20
  从今年1月份起,《丹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这一制度的出台,意味着丹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

  《丹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五个特点:一是工作重点突出城镇居民中非农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和非职工城镇居民;二是坚持基本保障,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三是多元化筹资,建立政府主导的筹资机制;四是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重点优扶对象等城镇居民,按筹资标准市财政予以补助;五是不同的年龄段缴费比例不同和享受不同,医疗费用报销最高可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