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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车如果撞自家车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更新时间:2012-09-21 17:40
  【摘要】如果自己的车撞坏了自己的另一辆车,你觉得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这事儿有趣了。属于安宁市草铺邵九龙漂弯采石场龙洞石场(下称龙洞石场)名下的两辆车,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经过法院两审审理,昨日,昆明中院判处:保险公司无责任。由于案件具有代表性,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阳光司法案,在昆明学院洋浦校区审理,众多在校大学生和人大代表旁听此案。
  石场的两辆车互相撞了
  庭审中龙洞石场相关负责人称,去年4月6日,他们为石场的两辆号牌为云A90331号和云A75391号营运货车,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中云A90331号车辆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第三者责任限额为30万元不计免赔。
  2011年11月19日,两车在安宁市乡镇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云A90331号货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龙洞石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自己的车”撞着“自己的车”不符合理赔规定拒赔,龙洞石场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龙洞石场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其余费用74000元及实现债权费用律师费3500元。
  法庭上“第三者”之争
  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龙洞石场不承担对自己财产的侵权赔偿责任,龙洞石场属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符合责任保险事故第三者的特征。据此,法院一审判处驳回龙洞石场的诉请。之后,龙洞石场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昆明中院二审此案,石场代理人在法庭上称,石场的两辆车投保的是同一保险公司,云A75391号应视为云A90331号车的第三者,两辆车都有独立的一份责任保险。“两辆车相撞,被保险人没有过错,也没有故意撞车的行为,保险公司不赔是不公平的。”而保险公司代理人则认为,根据条例,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指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并不包括被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事实上保障的是侵权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只保第三人不保自己,自己不可能对自己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方认为,石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是第三者。
  经过审理,昆明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石场的诉讼,维持了一审判决。
  慧择提示:自家车撞自家车,如果要索赔,这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根据条例,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指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并不包括被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事实上保障的是侵权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只保第三人不保自己,自己不可能对自己承担侵权责任,保险公司方认为,石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是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