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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给力改革 生大病不用担心

更新时间:2012-09-20 17:15
  【摘要】以前“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情况,在社会上屡见不鲜。现在,这种情况将不会存在。 8月底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据报道,该《意见》将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并且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9月初,卫生部表示今年要全面推出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三分之一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
  保险专家表示,医保政策的密集出台,其背景之一就是重疾发病率的居高不下,而大众的健康保险保障又严重缺失,高额的医疗费用已成为普通家庭致贫的重要因素。大病的诱因及形成过程是复杂的,其中环境污染,工作压力以及食品安全无疑是健康的重要隐患,人们除了需要了解健康养生知识,锻炼身体健全体魄外,还应主动建立和提高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地为自己及家人添加保障。这次大病医保新政的推出,提高了个人就医诊疗费用方面的保障力度,加强了个人及家庭应对大病风险的能力,人们不禁会想:我很健康,我有医保,还有必要购置商业重大疾病险吗?何时为宜?听听中宏保险精英部理财顾问怎么说。
  我现在很健康,还需要添置重大疾病保险吗?
  理财顾问:在说到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医保和商业保险。医保全称是医疗社会保险,它与养老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起组成社会保险即人们常说的社保,医保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执行的经济制度。而商业保险是由专门的保险公司经营,通过与当事人自愿缔结保险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例如重大疾病保险就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障范围,当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其所花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以上可以看出,医保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可以解决我们基本的医疗费用需求,即便这次新政的推出,也是有一定的报销比例存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出现即支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它是对医保补偿范围及额度的有益补充。
  说到健康这个话题,首先,不健康的人是买不到重大疾病保险的或要支付更高的保费购买;其次,有时我们只是看起来健康,重大疾病不像感冒发烧等常见病,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隐蔽性;再者,很多商业重大疾病保险是返还型的,如果我们在合同期满时没有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可以作为一笔可观的养老金使用,真正做到有病防病,无病养老。如果是分红型保险的话,我们还可以根据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获得现金分红或者将分红留存保险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并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袭。
  我已经有社保,现在又有医保新政推出,还需要重大疾病保险吗?多少保额合适?
  理财顾问:近年来,重大疾病治疗费用逐年攀升,医疗支出水涨船高,成为我们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国家卫生部数据表明:我国人均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已超过10万元,恶性肿瘤平均治疗费用达到15万元。而且,重大疾病除了直接的治疗费用外,还会引发看护费、营养费、恢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巨额开支,以及长时期的收入损失。一旦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就将给家庭经济带来巨大的财务危机,使家庭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
  而我国现行社保医疗是“保而不包”的,并不能满足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开支。即便此次《指导意见》提出将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但是仍然有报销比例的限制,况且一些自费药以及后续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都不能在社保体系内得到赔付。另外,《指导意见》并没有涵盖城镇职工在内。商业重疾险确诊即可赔付,无疑是社保医疗的有力补充。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来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方式。
  至于多少保额合适,鉴于人均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已超过10万元,所以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至少在10万以上,建议20万元以上为好。
  另外,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医保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中不多的金额,而重大疾病保险则是按合同约定全额赔付。拿中宏长保无忧两全保险-黄金套餐2011(分红型)为例,除具有重大疾病保障外,还具有身故保障,额外疾病保障、意外全残保障等较为周全的保障,直至被保险人80周岁。如果80岁期满时没有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满期保险金,可用于补充养老。周全的保障将帮助客户转嫁风险,长保无忧!
  慧择提示:国家现在在不断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制,大病医保更是给力升级, 为我们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次大病医保新政的推出,提高了个人就医诊疗费用方面的保障力度,加强了个人及家庭应对大病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