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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保险欺诈 加强司法审判

更新时间:2012-09-17 17:00
  【摘要】我们曾经在很多保险案例中分析过保险欺诈的行为。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汕头保监分局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打击保险欺诈的通知》,就建立打击保险欺诈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查处、强化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等方面加强合作。
  一方面,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各单位联合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近期保险欺诈案件情况,共同探讨预防和打击保险欺诈的对策、措施;畅通信息渠道,在信息共享、委托调查、技术交流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对查实的保险欺诈案件,金融保险部门建立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另一方面,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各保险机构及保险行业协会发现保险欺诈犯罪线索,要依法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等在侦办犯罪案件或者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涉及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保险监管机构。公安机关接到保险机构及行业协会移送的案件线索后,要立即进行审查,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说明理由及时退回原移送单位。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要突出重点领域,结合保险发展和保险欺诈实际,各单位要以机动车辆保险、医疗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伪造事故、夸大事故损失、伪造单据凭证骗取保险赔偿金等欺诈行为,切实提高打击保险欺诈工作实效。
  慧择提示: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严格杜绝保险欺诈现象。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查实的保险欺诈案件,金融保险部门建立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