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准妈妈需注意 怀孕7个月后不能投保

更新时间:2012-09-13 17:27
  【摘要】怀孕中的准妈妈想要投保,限制也更多一些。因为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比正常人要高得多,大多保险公司不受理孕妇投保申请的医疗险、重大疾病险以及意外伤害险。如果想要对怀孕期疾病和新生儿有所保障,那么可以选择特定的母婴类保险。
  的确,尤其是年轻人,现有的保险意识并不强,甚至平常从未买过保险。但当他们即将成为人父人母的时候,才想到要好好保护自己和腹中的胎儿,同时也可能想到要买一些保险。但此时的他们能买到称心如意的保险吗?
  目前保险公司都是7个月以后就不能买保险了,要等生完孩子以后再说。一般只受理怀孕28周以下的投保申请,对于怀孕超过28周的客户,暂不受理投保申请,要等产后两个月才能受理。同时,对于怀孕7个月以下的客户来说,原则上不受理医疗险、重大疾病险以及意外伤害险,只受理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
  女性妊娠期的风险概率是比较大的,所以普通的寿险和意外险的条款,一般都是明确地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除外责任。但现在不少公司都已经推出了能覆盖了妊娠期疾病的女性险,还未怀孕或怀孕早期的女性朋友可以考虑。
  但大家要注意的是,女性险作为健康险的一种,它是有一定的观察期的,也就是该类保险合同一般要在90~180天以后才能生效,甚至更长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在怀孕以后再买这类保险,往往孩子生下来才可能进入合同的保险期间,这样也就等于是不能覆盖怀孕期间的意外和疾病了,买了也是白搭。
  还有一些附加的女性保险或女性生育保险也存在同样的“观察等待期”问题。比如太平人寿的“真爱附加女性生育疾病险”就是要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0个月以后才开始对怀孕期疾病进行保障,这样,在知道自己怀孕后再去买这个附加保险,已然是毫无意义的。最好能在怀孕前10个月买这个保险,就不会浪费了。
  所以,对准备生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计划怀孕期间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涵盖妊娠期;而不是等到怀孕以后,才急急忙忙去咨询、购买。后一种行为的结果是,一来产品选择的余地比较窄;二来保险费也比较贵,因为保险产品的定价基础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风险概率,而把保险卖给孕妇的风险概率要比卖给普通女性大。
  那么,怀孕前没考虑到,怀孕后又想买可以保障妊娠期和新生儿保险的家庭还有解决的办法吗?市场上已经有了这样的途径和产品,就是一些专门为孕妇以及即将出生的小唉宝而设计的母婴健康类保险。这些保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赔付。
  成年女性普遍都要经历生育这一过程,现在环境污染、电子产品辐射又那么严重,药物的副作用也比较厉害,女性工作压力也很大,所以怀孕期间的风险还是应该重点防范的。而且,现在新生儿的死亡率非常之低,但发病率却不低,所以保险公司在设计孕妇保险时,一般都把新生儿作为附带被保险人计算在内,连带保险的。
  另外,每家公司条款里的除外责任也不完全相同,购买前一定要看清楚。如国寿的母婴安康保险就没有把“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列入除外责任中,而太平洋的母婴安康保险就把这两种情况列为责任免除。
  慧择提示:在为准妈妈购买保险时,可以根据家族的健康情况、怀孕期间的情况等根据需求进行个性化的选择。现在购买这些保险也很方便的。比如“安保计划”和“安安妇婴保险”都只需要打个免费电话去保险公司索取一张投保单,填妥后从约定的银行卡或存折中扣取埃险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