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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放开行业限制 探索银保发展新模式

更新时间:2017-08-25 04:57
  【摘要】银保自从结合以来,获得发展的新机遇,也遭遇了一些挫折。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世界范围内金融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被打破,金融全能化、超市化经营的趋势在发达国家日益明显,特别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了新型的合作关系,银保业务发展迅速,引人关注。
  国外经验
  让险企提供最有利的保险产品
  以银行为主的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仅为银行提供保险产品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如风险调查、承保技巧,保险投资管理等,并因此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占主导地位的银行通常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ATMS系统、信用消费体系、邮件或电话销售网络等多样化销售渠道,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客户群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最有利的保险产品。
  以保险公司为主的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通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与多家中小银行共同开发市场,占主导的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包括专业代理人、独立代理人等各种代理中介。与之合作的银行最少需要五家以上的分支机构,当地拥有较高的声誉,银行只能够辅助保险公司从事一些保险宣传和潜在客户的开发工作。保险公司将根据银行在销售过程中的业绩支付相应的佣金,同时为更好地激励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代理人有可能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的某些产品结合起来组合销售。
  以银行、保险公司共建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与保险公司平等地分配经营所得,即合作双方通常都是各自拥有广大客户资源及丰富管理经验的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他们之间的强强合作构成了一种新型的更为有效的保险营销模式。二者的合作使双方集中了诸如高效的销售网络、销售技巧、产品开发经验等各类资源,做到优势互补。
  以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并购模式。尽管银行与保险两种文化的融合需要较长的磨合期,但是银行与保险这种合作方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他们各自的企业优势都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保险公司的保险专业知识可以解决银行承保业务时所面临的局限性,从而使银行很快介入保险领域,同时一个成功的银行在开展传统金融业务的过程中,会建立数量众多的客户关系,这又能使保险公司很快地进行潜在客户的开拓。
  国内借鉴
  逐步放开行业限制
  我国实行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保业务的发展。由于我国的金融业和发达国家甚至许多发展中国家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对于国际上出现的金融业务一体化的趋势,我国要谨慎对待,要认真研究和积极准备,不可盲目追随。一旦条件成熟时,应采取逐步放开行业限制的方式,促进国内金融企业的一体化发展。
  一是提高对银保业务合作重要性的认知度。银保业务符合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趋势,是我国金融业“入世”之后,必须做出的理性选择,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做出的准备。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无论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银保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立足于长远,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和营销策略,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银行保险的经验与教训,不断推陈出新。
  二是健全金融监管体系。2000年,人民银行、保监会和证券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三大监管部门的协调,向综合金融监管迈出了第一步。但单纯的联席会议制度远不足以应对日趋复杂的金融市场格局和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动态。因此,从长远来看,应设立负责综合金融监管的专门机构,统筹规划、全盘布局,统一制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集中监管信息,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监测和评估金融行业的整体风险。
  三是不断开发和创新保险产品。银行保险要联合进行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双方应加强对客户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银行柜台适合销售的保险产品就是卡式产品,寿险方面的短期险比较容易改变成卡式产品,但目前寿险产品在这方面的开发力度尚显不够;同时,由于对于长期合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长期险产品难以开发。财产险方面,一些责任险比较容易改变成卡式产品,如职业责任险等,对于信贷类保险还有待于银行保险双方更进一步合作开发。另外,可以开发捆绑式产品销售,如信用卡相关的保险等。
  四是大力发展保险电子商务。运用计算机手段,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是开展银行保险的基础工作。目前,银行的电子化水平比较高,对客户的服务比较及时,资金结算迅速安全,应该在硬件和软件设计上留给保险以应有的内容和空间。银保业务的发展需要信息交流技术的支持,由于保险产品特别是一些人身险产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输送和反馈是相当重要的,双方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
  五是不断探索和尝试服务模式。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银保合作客户服务模式的新特点、新情况,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改善客户服务的环境,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银行和保险双方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合作,为客户提供附加服务,完善客户服务的内容。例如,银行的信用卡等产品可附加保险功能,保险公司的寿险保单可在银行网点办理质押贷款等。
  六是制定管理规则,促进银保合作向深层次发展。监管部门应按照银行与保险的特点,制定合乎实际需要的管理规则,这对于公平竞争、资源的充分利用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独家代理保险业务,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促进自由竞争,可考虑允许银行和邮局实行多家代理保险业务;同时为了鼓励银行保险合作向深层次发展,允许银行或保险公司选择一家作为长期合作伙伴,共享资源、开发出不同形式的产品和服务。
  慧择提示:在金融一体化的新形势下,银保产品的发展也应该提出自己的新思路。保险公司将根据银行在销售过程中的业绩支付相应的佣金,同时为更好地激励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代理人有可能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的某些产品结合起来组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