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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保管理也给商业保险带来新挑战

更新时间:2012-09-04 17:22
  【摘要】大病保险对为保障人民基本的看病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平安集团旗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养老)董事长杜永茂表示,大病保险新政的出台,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和发展健康保险的一次重大契机。但他同时强调,这对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运营服务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8月30日发布的大病保险新政,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杜永茂表示:“大病保险新政的出台,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有利于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便捷、及时的服务。”
  据了解,在大病保险新政颁布之前,平安养老就积极与政府合作,从2000年开始参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试点,并相继开展了多个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项目,涉及四川、云南、广东、安徽、吉林、江苏、广西等10多个省份和60多个市县,累计服务约3000万人次,获得了当地政府和参保群众的好评。
  随着新医改持续推进和全民医保逐步建立,平安养老还积极探索参与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逐步打造了以厦门为代表的平安范式,即政府主导和保险公司运作相结合的政企合作方式;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者结合的城乡一体化管理方式;专业风险管控和一站式即时结算相结合的服务方式。目前,在厦门已成功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一体化的大病保险管理和服务,有效缓解了当地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此外,平安养老还依托集团综合金融后援集中的力量,一方面,利用医保中心统一的服务平台开展合署办公,避免参保群众来回奔波,为参保群众提供现场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时效;另一方面,加强与医保中心沟通,推动实施医院“先垫付、后结算”的结算模式,通过数据上载等多种形式加快费用结算,简化报销手续,大大增强了服务的便捷性。
  慧择提示:发病以报推出,为商业保险参与社保管理提供了契机,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商业保险公司应该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强专业运作能力和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