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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车主的二次定损之路

更新时间:2012-08-19 14:30
  【摘要】车子维修费超标,多余的费用谁来负担?上月,福州一名女车主的车与另外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后说定损是400元,在对方车主的要求下,女车主当场预付了400元给对方。
  前段时间,对方车主拿了一张600元的发票过来,女车主心里想反正最后都是保险公司理赔,于是当场又付了200元现金给对方车主。但是当女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只能按定损金额理赔400元。随后,女车主来到对方车主修车所在的4S店,被告知对方修车实际只花费了400元,另外200元是他们应车主要求多开的。对方车主则声称,多开的200元算是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之后不再搭理女车主。
  提醒:维修费超标先联系保险
  我们昨日从保险公司获悉,按照《保险法》,各家保险公司都只针对实际损失进行理赔。如果遇到定损金额不够修车的情况,车主需要再次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让查勘员再次对车辆进行定损,这样一来最终的维修费才不会与理赔金额有太大的出入。
  据了解,保险公司第一次查勘的定损金额未必就是最后的理赔金额。有时车内部还有损失,而这些损失在初次查勘中未必会被发现,此时会出现定损金额不及维修费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车主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损金额。
  慧择提示:车险公司应该在车辆发生事故后,及时派人员进行定损。当然有时维修费用高,可能是维修厂报价高的问题,比如4S店的报价通常就很高。车主遇到这种情况更加需要联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参与到价格协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