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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可行性有多大?

更新时间:2017-08-27 02:52
  【摘要】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打起了“以房养老”的注意。每年的政协提案,都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涉及交通、医疗、养老等民生话题,每到年中,政府相关部门都将陆续回应委员年初的“提问”。本报今起开通专栏,关注提案回音。
  养老是市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大连老龄化严重,如何养老,今年共有十几名委员同时递交提案。
  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在今年受到关注。以房养老指的是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房主去世后,该房产出售用于归还贷款。那么这种方式是否可行呢?
  据记者了解,这种方式在美国、日本等国家很普遍,市政协委员吴亚波今年建议,大连也应该尝试这种养老模式。吴亚波在提案中表示,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将这种养老方式作为一个方向,并开始了一些试点,改变以前“有房没钱”、“守着房子受穷”等问题。
  市民政局近日答复称,“以房养老”值得借鉴,但是存在诸多难题。
  一是产权期限问题。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对自动续期是否需要支付钱款以及支付金额没有明确规定,到期后存在房产因支付较高续期费用而贬值的风险。二是寿命预期问题。随着医学的日益发达,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均寿命越来越长,这给银行、保险部门和个人确定支付的年限以及支付金额带来一定难度。三是房屋价值估算问题。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波动,房屋价值估算是一个难题。
  市民政局表示,鉴于“以房养老”牵涉的利益方较多,“以房养老”在国内只是一种方向性的探索,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案。各地虽鼓励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但进展不大。大连将认真调研,待未来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后,推行“以房养老”模式。
  背景
  各地“以房养老”推行不畅
  2005年,南京“温泉留园”老年公寓率先创立“以房养老南京模式”,但目前已不再实施;2007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住房自助养老”模式,因改变房屋产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过少,两年后该业务即停办;北京“养老房屋银行”由养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公司合作建立,社会认可度很低;一些“养老按揭”业务设置了严格的规定和较高的准入门槛,未发生实际业务。
  慧择提示:“以房养老”是否可行这还真不知道。因为目前的房价还不稳定,不知道哪天会降。因此,,“以房养老”在国内只是一种方向性的探索,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案。各地虽鼓励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但进展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