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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人寿首推轻症疾病额外给付

更新时间:2012-08-07 17:23
  【摘要】现在的健康下产品正在不断细化。2012年8月,中意人寿在个人营销渠道推出了“中意安逸行综合保障计划”,它由主险“中意安逸行两全保险”和附加险“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组成。
  “中意安逸行综合保障计划”面向18至45岁的客户,保险期间有20年、30年或保障至65周岁三种。客户可选择10年、15年或20年的交费期。
  “中意安逸行综合保障计划”有以下特色:
  一是专注的保障。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坚一代来说,既需要承担家庭责任,又面临巨大的压力,他们最需要高额的保障。“中意安逸行综合保障计划”正好给他们提供了一种选择。它专注于客户退休前、最需要保障的时期,客户可交较少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障,从而为生活和事业提供坚实的后盾。
  二是满期返还。“中意安逸行综合保障计划”既给客户提供高额保障,同时也能够返还主险保费。保险期间届满时,如被保险人仍生存将获得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保险费,确保资金安全无损。客户即使没有因发生保险事故获得保险金,已交的主险保费也能够全额取回。
  三是轻症疾病额外给付。所谓轻症,是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疾病,若能及早发现并及时治愈,就有可能避免发展到“重大疾病”的程度。轻症疾病保险的开创,是疾病保险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轻症阶段得到有效治疗,费用相对较低,治疗效果佳,有助于患者身体康复并提高后续生活质量。
  “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是业内第一款可单独附加、额外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客户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赔付后,主合同和其他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金额和赔付不受任何影响。该产品的保障范围涵盖原位癌、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脑中风等十种高发的轻症疾病。与一般理解不同的是,这款产品不仅包含合同中所约定的轻症赔付责任,也包含由轻症疾病发展而成的重疾赔付责任。可谓一份保障,两份关爱。
  投保示例:
  李女士,30岁,某外资公司行政经理,近期刚刚晋升为母亲。她在喜悦之余倍感责任重大,投保了“中意安逸行综合保障计划”,主险/附加险基本保险保额分别为50万元/10万元,保险期间30年,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4921元(主险:4170元,附加险:751元)。
  假设李女士在50岁时不幸患上乳腺原位癌,中意人寿将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10万元。两年后李女士病情恶化并不幸身故,则中意人寿给付身故保险金约58.3万元。 公司共支付保险金约68.3万元。
  慧择提示:中意人寿推出的该计划首推业内第一款可单独附加、额外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这款产品不仅包含合同中所约定的轻症赔付责任,也包含由轻症疾病发展而成的重疾赔付责任。可谓一份保障,两份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