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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与保险受益人同一人可拒赔?

更新时间:2012-08-02 18:07
  【摘要】去年底,小杨开着车载着1岁的女儿去办事,将车子停好后他抱着女儿下了车。因为车子没停好,他就把女儿放在车后面,自己重新上车再倒车。就这样,悲剧发生了,小杨亲手将车子碾过了女儿的身躯。处理完后事后,小杨去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但保险公司指出,小杨的保险协议中规定对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5岁的小杨本来有一个可爱的女儿,漂亮、可爱,只是4个月前,因为小杨的一次倒车,这个一岁的孩子永远离开了他。
  出事后,小杨自然很悲痛,处理完女儿的后事后,他去找保险公司,没想到,保险公司以侵权人与保险受益人是同一人为由,拒绝向小杨支付赔偿,经过法官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小杨保险金22.5万元。
  爸爸倒车轧死女儿
  小杨是安徽人,25岁,年纪轻轻,性子有些毛躁。几年前他到宁波来打工,在这里安家立业,娶了老婆,很快又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取名兰兰(化名
  对这个女儿,小杨很是疼爱。
  去年12月17日,小杨开着小货车去办事,自然忘不了带上兰兰,到了目的地,车子停好,他抱着兰兰下车。刚要走时,他又觉得车子没有停好,就把女儿放在地上,嘱咐她站在哪儿别动,自己便重新上车,想再倒一次车。
  上了车之后,有些粗心的小杨忘记了兰兰还在站在车后面等着自己。
  他挂了倒车档,松开刹车,此时的兰兰就正站在货车后面。乖巧的她只记得爸爸说的:站着别动。一岁的孩子还意识不到缓缓后退的车子有什么危险。
  而小杨的小货车也没有倒车雷达,车子在慢慢后退,他一直没意识到有什么不对。
  就这样,悲剧发生了,作为父亲的小杨,亲手将车子碾过了女儿幼小的身躯。
  当小杨感觉到好像撞上了什么东西时,才恍然大悟,赶紧下车查看。而此时的兰兰,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血肉模糊。
  惊慌失措的小杨抱起女儿幼小的身躯,发疯一般地往医院跑,可是兰兰还是因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保险公司:撞死家人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悲痛过后,小杨想起来要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让他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指出,小杨在2011年4月与该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中有一个条款,其中规定:对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因此,对于小杨女儿的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让小杨没有办法接受:女儿没了,还拿不到赔款。协商不成,无奈之下,小杨只好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4万余元。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对簿公堂。小杨没有出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保险合同中对上述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小杨选择了投保,就应该受到条款的约束。
  “设置这个条款就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当一个人撞死了自己的家人,侵权人与保险受益人为同一人,他就不能因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再获益。”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小杨的代理律师有不同意见,因为签订合同时,小杨根本就不知道这个免责条款,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并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所以这个条款因为不具有合理性而应被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官认定,除非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小杨是故意实施对女儿的侵权行为,否则这个条款就不能适用于本案。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小杨的损失。
  另一方面,小杨作为孩子的父亲,没尽到监护责任,还主动实施了侵权行为,具有很大的过错,所以他主张的赔偿费用应适当降低。
  【慧择提示】最终,法官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小杨保险金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