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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保险误导盘点

更新时间:2017-08-26 02:40
  【摘要】在普罗大众的眼里中,似乎每一个保险业务员都有误导人的嫌疑,而误导的方法又令人防不胜防,那么作为普通客户又该如何在业务员早已准备好的“用语”中看清真相呢?
  1.忽悠客户买高佣金高保额产品
  不同保险品种给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比例不同,重大疾病类保险的佣金比例最高,其次为分红型的寿险,而投连险和万能险的佣金比例最低。在利益的驱使下,某些业务员会推荐高提成的产品给不适合的人,以及引导客户尽量购买更高的保额,而不去考虑客户真正的承受能力。比如,有很重房贷压力的人,那么买很多储蓄型的保险就可能不太合适,消费型定期寿险或许足以解决问题,又或者一个需要手里有大量现金流的人,让他把太多资金固化在保险上也是不合适的。正规公司不允许业务员向客户销售与家庭收入严重不符的高额产品,投保前应先询问家庭收入状况。
  2.夸大不确定收益
  除了拍马屁让客户提高保额以“符合客户的尊贵身份”以外,利用国人急功近利的心理,某些业务员一般会忽略保险的保障功能,夸大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的收益。为了让客户有购买欲望,他们都会把计划书做的“很好看”,呈现投保计划时,要么把不确定的收益说成是确定的,要么把本来很少的收益说的比较高。过分强调收益是十分有效又不容易被察觉的误导方法。
  刻意忽略一些概念,也是常用的误导手段。最典型的就是对客户忽略现金价值的概念。所谓现金价值,就是退保时保险公司退给客户的钱。现金价值只有在很多年后才会与所交保费的总额相当,前期就退保的话会有相当大的损失。个别返还很高的产品,可能现金价值却很低。有些客户确实因为各种原因会去退保,结果退了之后才发现只能拿回很少的钱,当初的业务员却什么都没有说过。
  一些保险业务员也会使用文字游戏,比如他会告诉你,每年缴纳1万元保费,每年都返还给你2000元,收益率达20%。这看似很高,但其实第二年时本金已是2万元,仍返2000元,收益率就降到10%,到第十年,本金是10万元,2000元的返还只相当于年收益率2%。
  3.保险条款可能耍花招
  一些保险条款上也存在耍花样的可能。个别重大疾病类的保险,会有一个“存活期”概念,比如“二十八天存活期”。在发生保险责任的重疾后,必须存活28天才可以按照重疾保险金赔偿,否则只按照死亡保险金赔偿,而在重疾险种中,死亡保险金一般是比重疾保险金少很多的。再者,某些业务员会说他们的重疾产品能保的疾病种类有多少种,比别家产品多云云。实际上,28种可能比32种更多,因为前者可能把所有癌症算作一条,而后者则把癌症拆成了数条。某些产品还可以在某些条件下双倍赔偿,或者反复赔偿。一般情况下,客户只有在拿到合同之后才能看见条款,无论业务员当初说的如何好听,一切都要以保险条款为准,然而拿到合同之后真正去较真的人并不多,即使发现问题,也会因怕麻烦的心理而选择接受。
  4.退保犹豫期的陷阱
  大多数保险都有犹豫期,一般为签署保险购买合同起的10日内。保监会规定,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所以如果购买的险种在犹豫期内应坚决退保,遇到没有犹豫期或已经过了犹豫期的情况,应坚决维权,向当地保监会投诉,甚至提起法律诉讼,要相信被骗的投保人利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慧择提示】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回执单上的时间一定要消费者亲自签署,而签署保单的时候,一些销售人员可能通过装可怜或者送小恩小惠的方式,请客户把签署时间提前几天,这样就相当于缩短了客户的犹豫期,由此导致的损失自然由客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