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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监管政策取向明确

更新时间:2008-11-07 14:05

    2008年,如何构建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诚信规范、核心竞争力强和健康规范和谐发展的保险中介市场?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报告》给出了政策取向。

    报告强调,要继续完善鼓励保险中介发展和创新的环境和机制,关注防范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探索相互代理创新,总结保险集团框架内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的经验,研究非集团框架内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制度的可行性,制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管理制度》,促进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报告鼓励渠道创新,研究利用外部网络、电话呼叫中心等新型渠道开展的保险业务,制定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新型销售业务,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鼓励保险中介集团化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市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报告还鼓励保险产品创新,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积极鼓励保险中介机构立足渠道特点,开展产品创新,满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需求。鼓励经营模式创新,鼓励保险中介机构结合区域特点和市场实际,创新经营模式,挖掘市场潜力,拓展服务领域。

    同时,报告希望推进对外开放,提高保险中介国际化水平。引导管理经验丰富,技术成熟的外资机构投资,充分利用其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技术优势,促进中外保险中介机构优势互补,提高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