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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哲留任中国平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更新时间:2017-08-26 02:17
    【摘要】25日下午,中国平安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市中国平安总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明确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偿付能力资本有关的特别条款的议案》等五项议题。
  马明哲继续出任中国平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范鸣春和孙建一继续出任中国平安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时继续聘任马明哲出任中国平安首席执行官(CEO), 继续聘任任汇川出任公司总经理,孙建一、顾敏出任常务副总经理,继续聘任王利平、姚波、李源祥、曹实凡、罗世礼、陈克祥、叶素兰、计葵生先生(Gregory Dean Gibb)出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同时同意聘任陈德贤出任公司首席投资执行官。
  此外,《关于明确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偿付能力资本有关的特别条款的议案》获得平安董事会全票通过。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明确,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为附次级条款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位于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
  【慧择提示】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15日下发的《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次级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次级可转债“),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可以计入公司的附属资本。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和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