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已成定局

更新时间:2017-08-28 02:39
  【摘要】券商和基金公司,将成为规模达6万余亿元保险资产的新“管家”。一如本报预期,保监会正有条不紊地在7月底前陆续推出四项保险新政。昨日,《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揭开面纱。
  《委托办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二是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同时办法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委托办法》降低了券商受托管理险资的准入门槛: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从不低于200亿元下调为100亿元,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从不低于100亿元下降为不低于50亿元。
  而且,“获得中国证监会分类监管A级以上评级”的硬性标准被删除。
  门槛的降低,将直接提升券商竞争险资“管家”的参与面。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去年券商受托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有中信、中金,超过100亿元的有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海通。此外东方、信达、光大、华融、广发、华泰等多家券商受托资金规模逼近百亿元。
  同时,基金公司也成为新赢家。《委托办法》剔除了“最近一年管理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且不含关联方机构资金)不低于200亿元”的限制,保留了“最近一年管理非货币类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不低于100亿元”的规定。
  业界人士分析,新政最大亮点在于,打通了保险业和证券、基金在理财等方面的业务通道,有助于改善和创新保险机构与非保险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有助于中小保险公司选择更合适的资产“新管家”。同时,也通过市场的力量,倒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升其竞争力。
  另外,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资金风险收益特征,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优化投资结构。“保险公司可在规定范围内,授权投资管理人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衍生产品,管理和对冲投资风险,且不得用于投机”。
  【慧择提示】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已成为改革突破方向。除了已发两项新政外,还剩余《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等两项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