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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能有“家政险”

更新时间:2012-07-18 15:46
    【摘要】近年来,不少地方推出了适合建房居民家庭使用的险种,即“建房险”,意为居民雇工建房前,购买一份“建房险”,建房期间雇用的工匠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等事故,保险公司便可根据投保数额给建房户主支付相应数额的赔款,可有效避免雇主与雇工间的纠纷,化解建房户的经济风险。由此,联想到保险公司同样有必要为雇用保姆的家庭推出“家政险”。
  保姆在从业期间也存有一定的意外伤害,包括健康方面的风险,而被雇佣期间一旦发生意外,在经济费用的承担上也会存在纠纷,除了雇佣前订有明确的合同外,最终这方面的费用大都是由雇主承担。所以,雇主雇了保姆后就势必存有一定的潜在风险,而保险公司根据这一情况,如果能推出适合雇主使用的“家政险”,让雇主在雇佣保姆前及时投保一份“家政险”,而且约定在此保险生效期间,无论家中保姆如何更换,其给雇主的保障作用一直不变,雇主就能有效地转嫁风险,而对保姆来说也等于多了一份意外风险保障。
  【慧择提示】时下,雇用保姆的家庭越来越多,而大多保姆的文化水平及防险意识也不高,而且他们在家政服务中不慎烫伤、摔伤以及电击等意外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引发生命危险,雇主因此被卷入赔偿纠纷,包括给保姆支付大额赔款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而目前这方面的保险也处于“真空”状态,这对雇主及保姆的利益都有影响,而且也不利于社会安定与和谐。因此,保险公司尽快推出适合雇佣保姆家庭所需的“家政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