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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保险易引纠纷

更新时间:2012-07-14 14:25
  【摘要】只要稍稍留心一下就不难发现,在接踵而至的商品广告中,不时出现销售某类商品向客户赠送一份保险的现象。诸如,购买一套健身器械的价格大约2000元,可随商品赠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达到5000元;买一套家具的价格5000余元,而赠送的家财保险单保险金额为1万元。除此之外,有的银行为了推销理财项目,也采用了这种方式。一些消费者不禁会问:为什么精于算计的商家要干这种赔本又不赚吆喝的买卖呢?因为搞不清此事的来龙去脉,由此而引发的纠纷自然不少。
  客观地看,赠送保险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在顾客买到自己中意物品的同时,能无偿得到一份风险保障,无疑是件好事。然而,加上功利色彩很明显的操作,难免有“说也说不清楚”的误导。比如,标明赠送多少元的高额保险,实际讲的是该保险的最高保险金额,换句话说,就是一旦在保险期内发生了责任范围内的意外灾祸损失的最高赔偿额,决不是保险到期后不论是否遭遇灾祸事故,客户都能从保险公司领到这笔巨款。反过来分析,发现出资的商家很聪明,赠送一份保额为万元的家财保险,保险期限一年的话,保费可能在50元左右,如果保期更短,交费还会少些。虽然这点钱与顾客付出的购物款相形见拙,但毕竟是为顾客办了件好事。
  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倘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面对客户,只凭商家操作,保险基本功能不讲,只是仅仅宣传巨额风险保额,显然违背了客户投保时保险公司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不妨替老百姓想一想,诸如此类的宣传又有多少普通大众懂得其中的道理呢。
  与此同时,由于对赠送的保险条款不清楚,日后万一发生灾害事故,必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留下隐患。设想一下,如果有了灾害事故,究竟属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要办哪些手续才能得到赔偿、赔偿额又是如何确定的、保险期限是怎么回事等等,实际上,这已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事了,跟商家没有太大关系。正是由于有失偏颇的宣传造成客户理解上的误区,必然给商家和保险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这与当初促销互利共赢的初衷大相径庭,事倍功半。
  【慧择提示】过去一些商家在搞有奖销售活动时,就出现过承诺不践诺、赠品质量低劣等种种行为,使客户对此心存疑虑,还引发了企业诚信等一系列问题,因为只有消费者才是主宰市场的上帝,明明白白消费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要求。从这个层面上说,消费者必须成为受赠保险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