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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

更新时间:2017-08-28 03:41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经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对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进行调整。具体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此次调整的范围内,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月人均94元标准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再按月人均40元的标准提高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控制在月人均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