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河南校园方责任险骗保

更新时间:2017-08-28 13:28
  【摘要】从约30公分高的台阶上摔下来,面部和左小臂严重受伤吗?随后,查勘员又到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医疗跟踪,看到伤者冯某时,认为其从约30公分高的台阶上摔下来不应该伤得那么严重。在医院时还看到一疑似小孩父亲的人面部同样有轻微擦伤,因当时人多,问其身份时未正面回答即走开。
  数日后,安阳人保财险查勘人员再次到幼儿园询问其园长,冯某是否确实是在园内摔伤的?园长又作了肯定的回答。当查勘人员要求见当时带班的老师时,园长说其已经不干了,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查勘人员多方了解,仍无法排除多个疑点,于6月7日将该案移交内部稽查大队。
  【调查经过】
  安阳人保财险稽查大队接到案件后,与查勘人员到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再次取证,见到了伤者及其父亲(在医院陪护,即上次查勘人员看到的那位),在向伤者的父亲说明了来意后,伤者的父亲坚持称孩子是在幼儿园摔伤的。当问及园方支付了多少医疗费用时,他说目前都是自己支付的(如果真是在幼儿园摔伤的,伤者家属是不会不让幼儿园付医疗费的,且当时巳经花费8000多元)。据伤者本人描述,其是在玩滑梯时摔伤的,且当时摔伤的还有其母亲。这时查勘人员看到和小孩邻床的一位30多岁的女子右小臂严重骨折,小臂上有钢架固定,看来很严重。查勘人员联想到小孩的父亲面部也有擦伤,认为其一家三口骑电动车或摩托车摔伤的可能性较大。于是,调查人员再次问小孩的父亲事实究竟是怎么回事?这时,孩子的父亲说:“当听说孩子在幼儿园摔伤消息后,就骑电动车带着孩子母亲往幼儿园赶,路上不小心就摔了。”
  根据调查情况,查勘人员基本认定冯某不是在幼儿园摔伤的。理由如下:1.小孩6岁,面部严重擦伤,左胳膊小臂骨折,其面部的伤需要有一定的速度才能造成,从30公分高的台阶上摔伤的可能性不大。2.“六一”儿童节,幼儿园都要放假,孩子当天不应该出现在幼儿园。3.一家三口同时受伤,且都有擦伤,同时摔伤的可能性较大。4.伤者父亲在查勘人员调查过程中,存在遮遮掩掩的行为,不太正常。
  鉴于以上原因,安阳人保财险直接电话通知幼儿园园长,声明该案件有骗保嫌疑,如果放弃索赔,不追究其责任,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
  幼儿园经过慎重考虑,主动放弃索赔,并致电95518要求注销该案。
  慧择提示:作为保险企业,为了维护合法参保人员的利益,在为被保险人员提供贴心服务的同时,也要在现场查勘或事故取证时,多多思考,多长心眼,对骗赔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为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