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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单犹豫期延长到10天

更新时间:2017-08-25 02:30
  【摘要】深圳保监局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人身险公司保单犹豫期有关事项。要求辖内保险公司统一将保单犹豫期从10日延长至10个工作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详细资料。
  一是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统一以合同回执签署日期为准,开始计算保单犹豫期;二是要求辖内保险公司统一将保单犹豫期从10日延长至10个工作日;三是规定保单犹豫期未开始,保险公司不得向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四是规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和销售人员应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或拖延、刁难,影响客户犹豫期退保的权利。
  【慧择提示】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按照自热日计算,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