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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加速并入社保机制

更新时间:2012-07-08 16:53
  【摘要】人保部网站近日发布的数据称:截至今年4月底,中国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已达1717万余人,其中山东省、浙江省、湖南省、河北省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均超过了100万人。
  我国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起步于2005年。当年12月29日,当时的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4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有了一个说法。自此以后,我国许多省市都先后出台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
  经过近6年的改革,4000万事业单位大军,近半数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的意义远远大于数字本身。
  “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的社保制度改革由于涉及利益重大,改革的步伐一直相对缓慢,但数千万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已成定局,”人保部信息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工伤保险数据的发布表明相关部门将有意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参保的范围,加快事业单位纳入社保的速度。
  普及“工伤”是年内重点
  在许多人看来,事业单位在福利和待遇上一直享受着国家拨款,自己不用花一分钱便可拥有病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生活。但记者了解发现,事业单位员工因工伤而引发的案例非常多,问题大都集中在工伤的认定和赔偿标准环节。
  按照正常的工伤赔偿程序,首先要有相关部门对工伤进行认定;然后员工在治疗期间,单位应该给予全额工资,包括奖金、补助等;医疗费用全部报销;同时,如果鉴定够伤残级别的,也应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但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其工作人员的工伤管理职能不统一。员工发生工伤后,有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人事部门审批待遇,财政部门支付待遇;有的由人事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人事部门审批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待遇。这种多头管理的结果是:谁都不愿管,谁都难管。
  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不但工伤认定、待遇标准统一了,而且更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各项权益。
  “作为市属事业单位,我们在2006年启动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之初就已参保。”就职于北京丰台某小学的钱老师告诉记者,工伤保险费用一直由学校缴纳,个人不用另行支付。
  据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刘梅司长介绍,年内的工作重点就是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的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推动除参公(即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外的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参保,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刘梅说。
  “四险”为“一险”铺路
  其实,参保工伤险并非事业单位纳入社保的第一步,也并非最后一步。
  从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丰台某小学等多家事业单位处获悉,除了工伤保险外,学校和医院等机构早于几年前就已纳入失业保险范畴。
  “我们1999年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2006年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公积金也和社会上一样,个人和单位分别进行缴纳;今年纳入医疗、生育两项社会保险参保范围,是纳入社保项目最多的一年。”积水潭医院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
  “在过去,事业单位里面有转诊制度,单位员工第一步必须在单位指定的医院看病,然后再转到定点医院去。纳入社保后,人员可以到处跑了,增加了就诊的自由度和范围,但费用也会有所上升。”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表示,事业单位干部的福利相对较高,改革方向是不降低干部的福利标准,这就意味着政府要为纳入社保的改革掏更多的钱。
  先易后难,改革一向如此,事业单位纳入社保统筹的改革同样不会例外。
  眼下,“五险一金”只剩养老保险这“一险”,而这也正是涉及利益最多,关注度最高,影响力最大的一个险种,是整个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关键的一点,之前几险似乎都有为其铺路的味道。
  【慧择提示】“之前纳入的几项险种钱没那么多,影响也就没有那么大,但的确是在给养老金并轨做铺垫,社保中最大头的就是养老保险。”上述人保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将纳入社保统筹,并在今年有明显提速的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