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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中

更新时间:2012-07-06 17:45
  【摘要】购买保险发生保险纠纷非常常见,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已要求全面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保险纠纷调处作为促进调解、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已成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近日了解到,北京地区3年来累计调解案件600余起,并积极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截至去年底,北京保监局指导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与北京市6家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按照合法、自愿、公平、高效的原则,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其中90%以上属于反映车险理赔难、销售误导等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案件。3年来,诉调对接机制使人民法院的调解成功率上升近40个百分点,调解成功后的履约率100%。
  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增长迅速,而保险消费者的法律素质和诉讼能力整体欠缺,在举证、理解法律等方面存在劣势,导致保险消费者诉讼困难、维权成本较高。诉调对接机制由保险行业专家担任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协助保险消费者捋顺法律关系,通过查找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使保险公司以更加主动的态度参与调解工作并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截至2011年底,经诉调对接机制解决的争议金额达4000余万元。
  慧择提示:随着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的成立和实施,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总体运行良好。目前,大多数保监局所在地已建立了保险纠纷调处机构,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和广西等地区还在所辖地(市)级地区探索建立纠纷调处机构,开展纠纷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