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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保险 支持新农村建设

更新时间:2008-11-10 15:23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尚不完善,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更为繁重。大力发展农村保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2007年,中国人保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保监会的有关指示精神,积极参与农民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将发展农村保险作为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底,中国人保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承保农作物面积已突破7600万亩,是2006年全国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的17倍;承保生猪突破4100万头,保额达514亿元,其中承保能繁母猪2443万头,承保面超过50%;在台风频发的省区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承保农房近2500万户,承担风险责任3300亿元;在9个县区参与经办新农合业务,共覆盖农村人口230万人,管理的基金规模近9500万元。2007年,中国人保共实现农险保费收入28亿元,累计承担种养业风险责任近1300亿元,保费规模是2006年全年的12.5倍,是2006年全行业的3.3倍。在推进农村保险相关工作过程中,中国人保注重抓好以下工作:

  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调。发展农村保险,不能仅从自身业务发展的角度考虑,还应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此,中国人保在发展农村保险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与各级政府沟通协调,了解政府在加强农民社会保障能力建设方面的难点和需求,争取政府在宣传引导、沟通协调、组织推动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规避农业灾害风险、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保近年来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方式,实行保本经营,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

  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针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中国人保积极创新经营模式,开发新型农村保险产品,先后在河北保定与当地交管机关联合开展“保险服务网”、“交通安全网”双网建设,在山东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开展农村社区治安保险,在全国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阶段,中国人保将进一步发挥在农民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支持和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树立保险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服务的观念。发展农村保险,必须着眼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中国人保将科学分析影响农村保险发展的各种因素,借鉴国际经验,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不断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尽责出力。

  从为党和政府分忧出发,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借助商业保险资源和保险机制优势,有效补充或替代政府的社会保障服务职能,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增加农民保障的制度供给,降低农民保障制度运行成本。中国人保将加大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力度,并广泛参与农村社保体系运转流程,减少农村社保部门机构设置和运行成本。

  从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出发,找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点。中国人保发展农业保险、参与农民社会保障能力建设,根本目的是履行好国有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中国人保将对农村市场实行保护性开发,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方面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保本经营,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封闭运行,农业保险当年的资金盈余全部用于下一年度的保险给付或农村地区的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强化为农民服务的意识。深入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是保险公司为农民提供保险服务的基础。中国人保将积极做好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农民生产生活中面临的保障困难,把保险的功能与农民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努力使农村保险产品做到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投保简便,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