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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失业保险金

更新时间:2017-08-26 15:34
  【摘要】近日,南京宣布提高低保标准,其中江南八区城市低保标准涨至540元。据悉,新低保标准于本月起执行,南京市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下限也将随之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本月,南京主城区低保标准由500元提高到540元后,失业人员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起步标准也将由原来的650元提高到702元,提高了52元。据了解,目前按照失业金起步标准领取的人员多为临近退休的大龄失业者和被征地人员。
  记者还了解到,南京从6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6月后失业的人员将于本月起开始拿失业保险金,其核定的南京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320元。而6月前失业的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为1140元。据悉,失业保险金新标准将于本月15日到账,市区最低702元,最高1320元。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据了解,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他将无法领取失业金。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要缴费。
  慧择提示:提高低保及失业人员保险金的标准,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增加了保障。希望这项政策能够迅速惠及广大群众,给人们带去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