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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今年不再上调失业保险金

更新时间:2012-07-03 16:51
    【摘要】近几年,齐齐哈尔市为提高失业人员生活水平,已五次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齐齐哈尔市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2003年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490元,县每人每月420元,居全国中上游水平,据悉近期,齐齐哈尔市不会再上调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人员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齐齐哈尔市对申报失业保险金流程有严格规定,先是参保单位上报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前需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报告及提供相关资料,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待遇及享受期限后,失业人员本人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于次月在龙江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缴费年限与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相对应。
  此外,自去年11月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为失业人员办理参加职工医保和大额补助医保,并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慧择提示】失业人员并非都可以领失业保险,有五种情况不能申领,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是重新就业的;二是应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