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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乡医保有望同城同保

更新时间:2012-07-02 17:22
  【摘要】近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后,新的《实施办法》有望从明年起实施。
  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的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未成年和成年非从业人员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从目前征求意见稿来看,《实施办法》有诸多利好信息:个人缴费为50元/人·年,政府补助为256元/人·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门诊统筹医疗费报销,由原来20%提高到50%等。
  在听证会上,来自基层医保工作者的声音引起大家的关注:“我们工作中接触到的很多居民都愿意多缴一些钱,生病时报销的比例更高一点。”
  · 同城同保 ·
  提升城乡居民医保水平
  昆明分别于2003年和2007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新农合参合人数达257.47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30.18万人。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夏登稳介绍,由于城乡两项制度分设,板块分割、资源分散、管理分离,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差距大、居民重复参保、政府重复补贴、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一系列弊端,既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也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更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天津、宁夏、重庆和四川、湖南、福建、江苏、广东等省的部分城市都实行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昆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为昆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进行制度整合,使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上统一政策、统一缴费、统一补助、统一待遇、统一系统、统一经办,实现“同城同保”,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 实施办法 ·
  社区医院报销比例85%
  《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
  筹资标准为人均306元/人·年。个人缴费为50元/人·年。中央财政补助为156元/人·年,省、市、县财政共补助100元。
  在住院医疗待遇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执行。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在门诊医疗费待遇中,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即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需住院治疗)、癫痫8种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慧择提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大病补充保险在实际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希望门诊,住院等方方面也能得到相应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