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时间

更新时间:2017-08-28 11:46
  【摘要】国家鼓励晚婚晚育,鼓励一家生一个孩子。而且对渐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予以一定的奖励,这就是所谓的独生子女费。不过,由于多种原因,很多人并不知道何时领取独生子女费。下面就为大家普及一些这方面的知识。
  给孩子全面的关爱,在线投保少儿保险
  对于历史遗留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将获发放一次性的计生奖励补助金,奖励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从200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由政府发放的奖励金。
  据悉,《意见》实施后将解决逾10万历史遗留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的一次性计生奖励问题,资金上由职工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负担,各级政府财政兜底解决。而对于全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50元的奖励,将从明年1月开始计算,待《意见》完善正式出台后,之前的将会补发。
  老问题
  适合人群: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奖励办法:奖励补助金按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兑现奖励标准执行。奖励补助金由职工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负担,各级政府财政兜底解决。1998年以前,在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未兑现奖励的,参照《意见》具体规定,个案解决。
  新政策
  适合人群:具有广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但已按照计生奖励政策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享受了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的,不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奖励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可享受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过计生奖励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慧择提示: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做父母最担心的事情。尤其现在一家只有一个孩子,独生子女更是即完全宠爱于一身,孩子的一举一动,牵动着整个家庭的幸福生活。给孩子买份保险,是保障孩子的上策。以下推荐,仅供参考。
  “开心宝贝”(Ⅱ)加强版 B款
保障内容: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意外医疗
*交通意外伤害
低至:220元
  华泰“快乐成长”少儿保险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低至:9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