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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险 难见天日

更新时间:2012-07-02 15:54
  【摘要】基本上,酒后驾驶是被很多保险公司列为“责任免除 ”条款的。虽然保险公司想方设法推陈出新,但是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酒后驾车险”都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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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的几个月,酒后驾车的事故发生频率之高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9月7日在深圳,一名叫李姓青年驾驶一辆豪华保时捷,在斑马线上将一位无辜的年轻女孩撞死;相隔一个礼拜,宝鸡的男子驾驶路虎越野车横冲直撞,在夜市里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七人住院治疗;10月19日,上海嘉定区一辆宝马轿车将一名年幼男童撞飞,最后死亡……传闻各大保险公司又开始蠢蠢欲动,准备见机行事,纷纷将目光投向“酒后驾车”这一空白的业务领域,试拟发“酒后驾车险”。消息以传开,引起各方争议,舆论界更是褒贬不一。
  其实早在2003年,天安保险就先试水了,成为国内第一家推出这个险种的保险公司。虽然推出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扬扬,但据统计,实际的投保率很低。对于市场的沉寂反应,相关人员当时解释的是“宣传没有做到位”,“消费者不易接受新事物”等。那么,这款保险的出现到底是一种以人为本的进步,还是悖离社会道德的产物呢?时隔6年,“酒后驾车险”能否重见天日呢?
  市场的反应平平,甚至可以说是不如人意,除了业内人士分析的原因之外,专家们也有自己的看法:首先,酒后驾车险说白了,是保障驾驶员酒后驾驶出现事故的。可是本身酒后驾车就是违法行为,那么保障这一违法行为的险种,是不是也违法呢?这就是该险种引起社会舆论的最大争议点。第二,助长酒后开车,保障道德风险,危害公共秩序,危及公众安全。说的更深里去,就是助纣为虐。第三,从这件事来看,在人们眼里,商人唯利是图的嘴脸表露无疑,保险人多年积累起来的形象毁于一旦。最后,该险种将导致一个悖论:在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同时,可能鼓励酒后驾车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出现商业行为保护违法行为,商业利益危害社会利益的后果。在国外,虽然有类似的险种,但是保险对象仅限于第三方。而天安的这一产品,保险对象扩大到同车乘客。将保险对象扩大化,这不利于约束肇事者的行为。无论是出于公共利益还是自身利益考虑,同车乘客都有义务制止酒后驾车行为。
  综上,虽然保险公司想方设法推陈出新,积极开拓创新之路,但是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无疑是踩到了底线,就像是给社会舆论上了一颗随时引爆的定时炸弹。所以以目前的环境和整个国情来看,“酒后驾车险”是不可行的。
  慧择提示:既然酒后驾车危险,保险公司又不将此内容列入承保范围内,司机朋友就更应该杜绝酒驾行为。不过,车在行驶当中,难免会遇到些磕磕碰碰。驾驶员意外险是您必不可少的伙伴。以下推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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