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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陪产假规定大全

更新时间:2017-08-27 15:55
  【摘要】男性产假经常作为一个话题被广发讨论,尤其是家有孕妇、即将做爸爸的男性同胞更加关心自己是否也能休“产假”。其实,劳动法规中并无关于男职工陪产假的明确规定,仅在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于一些接近的男性陪产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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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休陪产假的地方目前仅有上海、深圳、河北、重庆。其他地方的男职工想在妻子生产时休假,只能请年假、事假,除非所在的企业自己有人性化的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怎么得到这些奖励完全凭地方政府的政策。
  例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所以,这里面虽然说妻子晚育的男职工也可以享受30天的奖励产假,但要能证明妻子未享受此假。
  以下是有男职工陪产假的部分城市的相关规定供参考。
  上海陪产假规定:晚育护理假3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广东省陪产假规定:领独生子女证的男职工看护假10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深圳市陪产假规定:领独生子女证的男职工看护假15天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子女出生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享受十五天的看护假。
  至于流传较广的说法:深圳市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这个我未找到相关规定,所以,暂时放在这里供参考,有哪位有相关规定,也分享一下。
  河北陪产假规定:晚育护理假10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重庆陪产假规定::晚育护理假7个工作日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由于劳动法规处于随时更新的情况下,各地政策会随时变化,如有男职工陪产假相关问题,还应参考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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