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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吃低保领养老金两不“耽搁”

更新时间:2012-06-21 17:29
  【摘要】7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全覆盖,参保人群中涉及到的诸如低保对象等群体将如何参保呢?6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明确按照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确保低保、五保、优抚对象能够及时、足额领到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在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同时,可叠加享受原有的一切待遇。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6—59岁符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金。16—59岁符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慧择提示】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财政、民政部门通力协作,做好低保、五保、优抚待遇享受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确保低保、五保、优抚对象能够及时、足额领到基础养老金。引导并帮助他们做好参保缴费,确保他们原有待遇不降低,基本生活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