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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销车险 侵犯隐私权

更新时间:2017-08-27 11:56
  【摘要】在车行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从此就频频收到推销保险的电话。较真的市民王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目前,工商部门已对涉嫌的车行立案。
  事例1
  车险推销电话找上门
  “王先生,我们是北京的一家保险公司,在青岛当地设有分公司。您的车险将于6月底到期了,正好我们公司有一次专门针对您这款车的优惠活动,您是否有意愿在我们公司保险呢? ”连日来,家住李沧区的王先生屡屡接到类似电话。
  这几个保险商是怎么知道自己电话的呢?在王先生的追问下,有几个保险商对此不作直接回答,但有两个保险商透露是从车行得到王先生的个人信息。
  事例2
  车牌刚到手就有电话来
  昨天,青岛网友“悠悠我在”在微博上透露,自己的车牌号到销售顾问手里才一分钟,一个操南方口音的手机号码为18846086492的男士来电话说自己是车管所的,“他在电话中说,我的小排量享受国税补贴,让我拨打010-56189217按电话指导办理。我不知如何投诉,只能借助万能的微博让大家少受骗。 ”另一位网友介绍说,自己上午从网上拍到了车牌号,下午就有人打电话来,说可以办理退税,“现在消息泄漏的太快了。 ”这位网友说,给他打电话的号码是济南的。
  维权
  向工商部门投诉车行
  王先生是去年在李沧区黑龙江中路一知名合资品牌代理商那里买的车。购车时提供了详细的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除此之外,王先生没有将上述信息透露给任何人,“这突然冒出来的电话邀请,肯定是得到我去年买车时留下的电话无疑了。”不堪骚扰之下,王先生投诉到了工商部门,希望能讨个说法。
  目前工商李沧分局虎山路工商所已经介入调查。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说,如果车行构成泄密的话,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姓名、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情况、居住地址、身份特征、健康状况、收入及财产状况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消费者或者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对于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消费者的信息向他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的,工商部门将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在推销保险时一定要把握好一个度,不能为了获取客户信息而不择数段,损失了保险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