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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权利义务事项简述

更新时间:2017-08-26 02:04
  【导语】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可是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其生命和身体受保险合同保障,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他们一般享有权利包括:被保险人享有是否同意其他人为其投保的权利;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有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的权利。
  投保人应尽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如实告知的义务。及时通知的义务。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举例来说,长期寿险第一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极少,如果投保人选择退保,很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的20%左右。
  随着保险年度的增加,长期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年增多,但投保人还是要承担一定程度的退保损失。所以很多投保人在退保时感觉吃亏了,甚至与保险公司闹起了纠纷。
  慧择提示:投保人寿保险,一般有90天或180天的免责期,即在首次投保的90天或180内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该保险条款不予以赔偿,但如果续保,则不存在免责期的限制。所以提醒投保人,如果退保重新保新险种,可能还有免责期,同样交费,保险期限则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