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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带签合同 理赔埋“祸根”

更新时间:2012-06-16 11:19
  【摘要】市民投诉:陈小姐@福州日报财金周刊(weibo.com/fzrbcjzk)反映,她在2010年购买了福州某寿险公司的一款产品,由于是向熟人购买,“太放心”而忽略了细节,以致于业务员没和她商量就自行代签了保单。陈小姐说:“我是有能力的人,不需要别人代签,我想知道这样这份保单还有效么?如何才能办理改签手续?”
  结果反馈:该寿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复称,陈小姐带上本人身份证、保单到该公司营业厅即可进行保单改签。
  近年来,在业务指标考核等压力下,银行业和保险业在办理银行卡业务、保险业务时,均出现过业务员代签合同的事例。个别保险销售员为省事图方便或确保保单审核顺利通过,直接代投保人签字。
  据悉,业务员“代签名”的保单多属于无效合同,或会为投保人日后的理赔埋下“祸根”。
  近年来,国内发生了多起因投保单上被保险人的签名被业务员或亲属代签,而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
  据新《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决定退还保单项下的保险费,但拒付死亡保险金。”
  保险专家提醒,无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如何亲密,包括夫妻、父母与成年子女,投保人都不能代替被保险人签名。除了保单签名处一定要确保由投保人亲笔签名外,其他个人信息,如健康状况等最好也亲自填写。
  慧择提示:投保时应该尽可能以自己的意愿为准,找人代签属于无效合同,往往会为投保人日后的理赔埋下“祸根”,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