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双汇火腿肠惊现蛆虫 食品安全任重道远

更新时间:2012-06-16 10:47
  【摘要】即便经历了媒体一次又一次的曝光,食品安全问题依旧层出不穷。近日,市民张先生一直在为火腿肠的事情奔忙。本月10日下午,他在物美大兴店购买了两袋双汇火腿肠,姐姐和女儿吃后均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他说,火腿肠中吃出了已死去的蛆虫。而开拆后无问题的同批次火腿肠,存放一天后均长出了蛆虫。目前,超市、厂家、工商等多个单位均已介入调查此事。
  市民自述吃出蛆虫
  张先生家住大兴区庞各庄,6月10日下午3点多钟,他在物美大卖场大兴店购买了两袋500g(50g×10)装的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
  他说,回到家之后,怀孕不到两个月的姐姐和八个月大的女儿都吃了火腿肠。“女儿咬了一口,我爱人就发现不对劲,拿过火腿肠一看,里面竟然有一团死蛆!”当晚,他就带着火腿肠找到物美,因时间较晚,厂家不能及时赶过来,双方约定次日再处理此事。
  张先生说,当天晚上和第二天上午,姐姐和女儿均不同程度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病历资料显示,其姐姐因腹泻引起宫缩,导致先兆性流产。目前,其女儿已经恢复正常,姐姐仍在服药保胎。
  11日下午,双汇厂方、黄村工商所及物美方面参与了协调。张先生说,厂家不认同蛆虫是火腿肠自身产生的,他便当着大家的面剥开了火腿肠剩余的部分,同样发现了蛆虫。他拍下的现场照片显示,双汇火腿肠内有一团白色的蛆状物,其他地方也有零星分布。而同一袋内的其他多根火腿肠,剥开后则没有问题。
  由于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当天下午5点左右,工商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便将所有火腿肠带回工商所,准备送检并进一步协调此事。
  提交火腿再现蛆虫
  前天,物美大卖场大兴店已经暂停销售500g装的双汇火腿肠。
  当天下午5点左右,记者陪同张先生前往黄村工商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将火腿肠从存放文件物品的柜子中取出,大家意外发现,原本剥开后没有问题的四五根火腿肠,此时却都爬满了形态一致的白色蛆虫,且不断蠕动。而张先生指称女儿吃过的那根火腿肠,肠内则多处附着了死去的蛆虫。
  这袋火腿肠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8日,保质期6个月。工商所人员介绍,双汇方面已经认可火腿肠为该厂生产,“我们这办公室没有苍蝇,一天时间不可能长出蛆来。”
  双汇集团负责处理此事的北京分销处主管裴先生表示,他当时曾打开火腿肠查看,并未发现任何异味,因此不存在腐烂变质的情况。他介绍,双汇火腿肠是生肠灌装,再蒸熟、烘干,并经过120℃-150℃的高温消毒,在保质期内不会出现生虫的现象。至于蛆虫如何产生,目前还难以认定。他已经向领导汇报了此事,正积极与消费者沟通。
  厂方称同批次合格
  双汇集团副总经理刘金涛介绍,火腿肠不可能在一天之内长出蛆虫。他说,火腿肠只有出现破袋(涨袋、针眼)等情况,与空气发生接触,并有蚊蝇等外部污染源,才有可能长出蛆虫。
  刘金涛表示,5月8日同一批次的火腿肠出厂报告已经送到工商部门,“我们出厂是合格的,有可能是火腿肠到市场上之后,在流通或储存环节出现了破袋的情况。”他说,目前的情况已经形成一个食品安全的案件,双汇方面希望张先生报警,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无法轻易下结论。
  刘金涛说,公司可以为张先生调换同等的火腿肠。但如果有其他的要求,张先生则必须证明,其姐姐及女儿的腹泻等症状与火腿肠有因果联系。“如果能有证据证明,我们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厂家的说法,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正联系相关机构将火腿肠送检,并打算将此事诉诸法律。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任重道远
  难抵“利”诱
  “进入2012年,公众、舆论对食品安全的深度关切有增无减,以诗句"我只信任虫子"为代表的对整个食品行业"集体不信任"的不安情绪累积及其蔓延再创新高。”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总裁刘智认为,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背景下的食品安全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正在面临空前压力和严峻挑战。
  刘智说,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的百年实践来看,和其他任何改革一样,食品安全领域的改革深入取决于三大前提:一是外部促进,包括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变化,如开放倒逼改革;二是内部压力,安全事件频出,风控遭遇瓶颈,监管疲于应付,危机成了变革的前提;三是公众共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容忍度越低,推动改革的动力就越大。
  “体制转型和经济发展,这两者带来的监控洼地为食品安全问题创造出一种有机可乘、风险很小、变态扭曲的利益机制、机会结构和负向激励约束机制,必然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高发。”在刘智看来,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既是30多年来经济非常规、超高速增长的必然结果,也是襁褓中的食品行业“发育”太快,欠账过多、补课不及时所带来的问题,更是发展方式转型无法省略的代价。而食品安全问题归根结底是个利益问题,因而健全完善利益机制才是规避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的一副“良药妙方”。
  蹒跚起步
  西方有句名谚,“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仅用行政手段应对利益问题,只能做到“治标”,要实现“治本”,则需要运用利益机制来解决问题。
  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根据其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美国、西欧国家和日本,产品责任保险已经成为其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产品责任保险制度。而在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但发展缓慢,专门针对食品安全的责任保险更是刚刚起步。
  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李晓林教授介绍,2005年,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开办了餐饮业综合保险,又称“食客安心保险”,包含公众责任、财产损失、停车场责任等多个险种,也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但承保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据粗略估算,广州3万多家餐饮店中,购买该险种的餐饮店占比约为2%。2007年,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推出了食品安全公众责任险。2008年,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之初即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在江苏省食品安全办支持下,开办了首款涉农责任保险产品,即“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填补了农村食品安全领域的空白;同时,长安保险还与江苏省教委合作,开办了“校园方餐饮场所责任保险”,为200多所中小学、10万多名学生提供了校园餐饮安全保障。
  “然而,由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出的时间短,部分企业保险意识不足,而且在食品安全领域,各相关方较少应用保险方式转移社会风险,因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0%,而且主要集中在出口产品上,投保率过低。”李晓林如是说。
  不仅如此,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的主要是法律风险,并且涉及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评估、承保食品的类别、承保方式、费率的厘定、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诉讼程序的介入等多个环节,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而我国保险公司恢复国内业务的时间较短,目前竞争重点依旧集中在企财险、车险以及货运险等有形财产保险领域,承保责任风险的技术能力不足,从业人员也极度短缺。
  路途仍长
  在李晓林看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最具社会保障功能,能在食品事故发生后及时补偿受害消费者,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因此加强推进、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重要意义”。
  “从国际上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政府通常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比如实行免税政策,对保费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政府出面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计划等。相比之下,我国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补贴明显不足,这是制约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李晓林称,我国可以采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促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此外,我国可以尝试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行强制或者半强制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投保率,同时通过设立巨灾风险基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管理机构等手段,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保障机制。
  刘智则认为,应当修订《食品安全法》,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经立法强制实行了食品安全保险,如我国台湾地区《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1条就规定“一定种类、规模的食品业者,应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我国应借鉴参照外部经验,尽快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前期可以通过专业责任保险公司与有关教育行政、商务、卫生等主管部门以及品牌企业合作,在校园营养餐、放心早餐、工作午餐、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超市食品等领域进行探索。
  慧择提示:双汇事件也给广大市民提个醒,生活中意外随时可能发生。有点的意外可以避免,但有些意外是不受人的一直控制的。不妨买份保险,在意外侵袭您的时候为您撑起一把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