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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费率下调

更新时间:2017-08-26 22:42

  继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方案的出台后,1月18日,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下称“商业三责险”)费率浮出水面。保监会称,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所代表的三款商业三责险费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调,新费率将在2月1日与新的交强险方案同步实施,原商业三责险费率同时废止。

  本次商业车险的调整仅限于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而其条款及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仍维持不变。鉴于时间原因,本次费率调整取消了以往财产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批的程序,由各财产保险公司自行完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表示,商业三责险费率的下调与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直接关联,因新的交强险方案将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这使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部分承担的责任降低,必然导致费率下降。

  除了上述原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朱俊生博士表示,一般来讲,小损失发生的概率较高,而大损失发生的概率较低,这也是商业三责险费率下调的原因之一。“但各种车型的出险概率和赔付情况差异很大,原来在保险公司内部存在一定程度不同车型间的交叉补贴,因此不应该普遍下调。”

  新的调整方案也体现了这一点。相比之下,家庭自用汽车较企业非营业用车和营业用车的下调幅度更大。以北京地区执行的商业三责险A款为例,调整之后,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保额10万元的费率是877元,比调整前的940元下调63元;而同等保额6座以下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则仅下降13元,2吨以下营业货车保额10万元的费率下降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