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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建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为医患纠纷埋单

更新时间:2012-06-07 14:31
  【摘要】“医患纠纷发生后,除了依托人民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外,还有没有更恰当的解决方法?”5月15日,市人大代表渝中区联系组在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召开的座谈会上,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将引入保险机构,以解决医患纠纷中谁来“埋单”的问题。
  在医院设灵堂、拉横幅,殴打医务人员,逼迫医务人员在死者灵前集体下跪……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医患纠纷使医患关系日趋紧张。
  “发生医患纠纷后,有的患者及其家属不上法院起诉,不找律师,以闹来向医院索要高额赔金,这样的行为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对于这种以闹来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重医附属儿童医院院长李廷玉很无奈。渝中区卫生局局长刘平则把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归咎在看病贵、患者及其家属对诊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社会缺乏相应的救济途径等方面。
  “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的缺位,导致医患纠纷调解难度大,调解成功率不高。”渝中区司法局局长卫强称,我市自去年出台《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以来,所有区县均建立起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尽管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但由于我市尚无保险机构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患纠纷,面对患方的索赔,也只能由医院出钱。
  “长久下去,可能导致发生医患纠纷后医院不肯赔、赔不起,从而延迟医患纠纷的解决,甚至激化医患矛盾。”卫强建议,可以由市人大制定地方法规在我市强制性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推动调解和保险联动机制的形成,提高医患纠纷的处理效率。
  “到今年底,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七成将建立起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市卫生局副局长傅仲学表示,建立起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后,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先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介入,请专业人士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级、赔偿金额等作出鉴定结论,促成医院和患方达成和解协议;若医院需向患者赔偿的,就由保险机构进行理赔。
    【慧择提示】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