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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让农民工养老保险更具“便携性”

更新时间:2008-11-10 13:41
  春节将至,在银川打工的彭阳农民工王耀武准备返乡,有件事让他苦恼不已。“在这里办下的养老保险,回去后用不成。”考虑再三,王耀武打算退保。据了解,解决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难的问题,使之全国“漫游”已成为时下里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的企盼。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针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问题建议,建立良好的从业人员流动保障机制,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等,从而助推劳务产业做大做强。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劳务产业,不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到2006年转移输出人数达到77万人,劳务总收入达到33亿元,人均4286元;2007年前三季度已经转移输出劳动力76.2万人,劳务收入达到30亿元。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数达57.4万人,收入达到21.3亿元。目前,宁夏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是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这一制度实施的现状是:由于农民工平均工资水平远低于城镇在岗职工(2006年宁夏农民工平均工资收入仅9600元),支付自己基本生活费用、子女和老人生活费等其他生活必需支出后,已经所剩无几,导致宁夏农民工养老保险总体参保率仅为10%左右,能够达到15年以上缴费并工作到退休年限享受养老待遇的人数更少。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在调研时发现,宁夏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社保制度费率过高导致参保困难。在城镇就业的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稳定工作。据调查,农民工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只占20%-30%,每年务工6个月以上人员不到60%。由于技能不高,又面对工资低、劳动强度大等问题,为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多数人频繁流动,使经办的工作量倍增;此外,高流动性还导致单位和本人都缺乏参保积极性,也给劳动保障部门缴费基数核定及监察执法等工作带来困难。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为8%,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普遍感到负担太重,影响了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参保的积极性。社保制度转移难,导致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养老保险目前是省级统筹,出省农民工在外省参加养老保险的,回乡后由于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包含农村农民,使得这部分人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农民工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信任,对自己以后能否享受养老待遇心存疑虑。    

    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对此,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建议:    

    ——建立良好的从业人员流动保障机制,农民工参保实行全账户管理 (个人+统筹),进行全账户转移,避免造成缴纳的基金留在发达地区,享受养老待遇时落后地区负担。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按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对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待达到退休年龄时转移全部账户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接轨,并按相应计发办法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