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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管理办法 加强准备金评估监管

更新时间:2017-08-28 15:14
    【摘要】为加强准备金评估充足性监管,及时掌握各财产保险公司准备金评估的质量,中国保监会专门制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回溯分析管理办法》,并于日前印发给各财产保险公司。
  准备金回溯分析是利用后续信息对前期准备金评估结果进行评判与分析,以检验与改进准备金评估质量的过程与方法,即采用回溯日的数据基础和信息对前期会计报表中的准备金评估结果进行重新评估,通过比较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衡量保险公司准备金评估的充足性,分析前期准备金评估的假设、方法与流程的合理性,以此发现问题并在后续会计期间的准备金评估中进行修正。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回溯分析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回溯分析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分析,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保险公司应建立准备金回溯分析的内控制度,加强回溯分析的流程管理,确保各类业务准备金回溯分析结果准确。
  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准备金回溯分析工作应做到数据真实、格式规范、结论明确。准备金评估结果出现偏差,保险公司应从数据、方法、流程等方面分析原因,加强精算流程管理与控制,加大管控力度,提高基础数据真实性,并在后续会计期间准备金评估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如果当年度准备金评估结果回溯分析显示,连续两个财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现准备金评估结果不利发展,或上两个财务年度中有一个财务年度末准备金评估结果出现较大不利发展时,保险公司应制定整改方案,连续两年向董事会与监管机构上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同时在向监管机构上报的准备金评估报告中额外披露反映纯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情况的流量三角形等信息。此外,保险公司应于发现问题的当年开始连续两年聘请独立的精算评估机构对准备金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每半年一次。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的准备金一直是左右保险公司的利润重要因素之一,而由于其涉及大量的假设和估计,也成为了一个监管难点。根据这一《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准备金回溯分析报告。保险公司应自2012年一季度起报送准备金回溯分析报告。而每年第一季度末回溯分析报告应于当年6月30日之前报送,第二、三、四季度末回溯分析报告应于季度结束后60日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