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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保险现金价值?

更新时间:2023-01-30 17:28

本文导读:以被保险人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非常重要。如果你想退保,你只能在犹豫期后退还现金价值。保险现金价值按计算公式计算。保险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1.什么是保险现金价值?

保险的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还或终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的部分金额,即扣除相关费用、管理费用和运营成本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的剩余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在犹豫期内全部退还,部分费用只会在犹豫期后退还。

2、保险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

保险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在保单上需要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保险单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人工工资+保险公司承担的保单所需的纯保费+剩余保险费产生的利息)

虽然保险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很简单,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退保或终止保险合同都能获得保险现金价值,

只有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才能获得保险现金价值:

1.被保险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在保险人催促支付保险费后30天以上未支付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支付日期60天未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终止。

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以被保险人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或者抗拒强制刑事措施致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支付保险金,只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5、投保人自愿终止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保险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