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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案例—如何面对跨国公司的恶意拖欠?

更新时间:2008-01-08 11:21

     如果跨国采购商每到年底就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所谓理由,赖掉你几万美元的账款怎么办?是为了长期的合作而忍气吞声,还是冒着失去大客户的危险据理力争追回货款?

  由于国内的家电行业竞争激烈,商品严重供过于求,大型的跨国采购商常常将自己的订单在几家企业中间徘徊不定,经常更换供应商。为了争取后期更多的合作机会,国内企业在谈判中往往处于弱势,只能忍气吞声,任由跨国采购商吞掉货款。

  今年年初,一家大型空调生产厂商A公司在中国信保的帮助下却打了一场胜仗,整个经过如下:

一、买家恶意拖欠,企业追收无望

  国外大买家X恶意拖欠本应于今年1月偿付的货款,A公司多次进行催收。但买家X一直不予理睬,单方面作出用应付货款冲抵其他批次货物的所谓额外损失的决定,且拒绝对损失原因及金额作出说明。一方面想收回货款,另一方面又担心影响到与买家X今后的合作,因此,应收账款追收工作毫无进展。当时,A公司已将全部业务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该笔业务属于进口商拖欠货款,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于是A公司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

二、中国信保直接参与案件交涉,果断暂停承保敦促买家还款

  中国信保迅速介入此事,致函买家X告知其拖欠货款已经承保,并提示其考虑在整个中国的采购利益,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尽快履行货款偿付义务;同时,告知其若不按期回复中国信保将采取通报出险、暂停承保所有中国信保客户向其的出口。买家X对此提醒置若罔闻,到期仍未回复。为最大程度保证我国出口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尽可能减少保户受损面,中国信保于4月1日向持有买家X限额的各保户发出公函,通报出险事实,提醒相关保户注意风险,并建议即日起暂停接受对该买家的出运申报。

三、买家机关算尽终还款,案件妥善解决企业喜

  相关保户获知信息并暂停供货后,买家X业务受到巨大影响,主动与A公司联系,同时指责中国信保影响其商誉,要求采取行动消除事件影响,但仍未对拖欠问题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并要求各供应商立即恢复供货。据此,中国信保据理力争:首先,贸易项下货款的偿付与货物质量问题所引致的损失补偿是两项相互独立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抵付的决定;其次,解决当前存在的货款拖欠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中国信保所采取的包括撤销信用限额和通知相关被保险人在内的任何措施,均是基于中国信保自身经营的风险控制需要而作出的,买家X无权干涉中国信保的经营活动;最后,买家X唯有正视问题的存在,以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态度与我国出口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真正体现其在中国的采购利益,才能在信用额度上获得我们更多的支持。与此同时A公司也不断向中国信保反映谈判的最新进展,包括买家X一直无法提供实质性的所谓商品质量“损失证据”。

  鉴于多方压力,且一直未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其在另一宗交易中的损失金额及该损失与A公司产品间的直接关系,买家X一度向A公司口头承诺将于4月15日先行清偿贸易项下的货款,其后再就损失问题进行洽商。而到4月15日却以“已将事件向当地政府反映”为由拒绝偿付相关货款。中国信保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办公厅及当地保监局对事件作了书面汇报。

  买家X各种机关算尽,最终只好于4月22日清偿了拖欠的货款,中国信保在与A公司确认货款到账后,也立即向各保户发函,通报拖欠问题已经解决,明确恢复对买家X的承保,同时支持客户继续出运申报。至此,买家X的拖欠案件获得妥善解决。

  在案件整个处理过程中,中国信保始终坚持这样的理念:不论这些海外买家是跨国大公司还是有别的任何背景,只要是欠了中国出口企业的钱,中国信保将支持出口企业一追到底,决不手软。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出险之后的赔偿,更有价值的还在通过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帮助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取得公平的地位,保障企业应得的利益,支持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中国信保以自己的存在和其发挥的作用,对试图恃强把不公平的贸易结果硬加到我国企业头上的外国公司给予警示?

  现在,遇到大买家的恶意拖欠,中国企业在两难的处境中逐渐有了更多的选择。在此,笔者希望随着中国信保业务的不断发展,更多的企业在此受益,也希望今后有越来越多的机构能够站出来,利用自身的优势,为我国的企业争取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